(一)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可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评审之日的前1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行业评定标准要求高于本条款的,按照行业评定标准执行;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条款执行。
(二)申请出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推荐意见的,应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申报材料报武汉市生产安全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经审核合格报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具推荐意见后,向二级生产安全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提交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88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鄂安监规[2017]1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制定。
2018年8月21日,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和湖北省安监局《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安监规〔2016〕1号)规定:经考核,武汉安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被确定为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办理,认准安培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