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培教育新闻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9-04-22 14:45:00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企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企业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三、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企业管理人员及其它操作人员发现隐患,要认真对待,及时整改。任何部门、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
2、一般隐患必须在当日整改,重大隐患视情况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所需资金必须全额保证。所需原料设备采购部门必须全力配合采购。
4、整改后必须经企业负责人和生产部负责人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四、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

五、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逢节、假日、夜间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并将主要领导的电话放于明显位置,遇紧急情况随时联系。
2、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厂区,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惩罚,直到开除。
3、值班人员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定时要厂区各处巡查。
4、遇陌生人进厂,值班人员问明来意,才决定是否放行。


六、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本制度中的动火作业是指能引起火源的危险作业;
2、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
3、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例如准备水、灭火筒等,以便发生火警时,能迅速灭火;
4、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了解该部位的消防设施及走火通道;
5、安全组有权制止有危险的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完毕之后,要清理好作业现场,并监视现场至少30分钟,防止留有火种,引起后患;
  对不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而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或部门),除通报批评外,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 

七、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械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3、安全记录,应统一集中在现场办公室,以备检查。
  4、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项目部或上一级部门报告。
  5、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不得擅自离岗。
  6、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
  7、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8、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9、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子架、龙门架和随吊盘上下。
10、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或随意挪动。
 
八、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制度
1公司每次召开的会议对于生产安全方面的内容必须有会议记录,并由企管部和班组长负责记录归纳,传达落实。
2、对安全生产内容中作出重大决定等重要内容不准漏记或错记。
3、认真执行会议中的安全生产内容,各部门任何人不能打折扣。
4、年终召开安全生产总结会议,总结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经验找出教训,制定次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汇总公司安全生产会议记录,装订成册入档。

九、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十、伤亡事故管理规定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事故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有关部门。  


十一、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事故,任何人不准隐瞒不报,或不如实上报。
2、事故调查所需数据、资料,公司各部门必须全力配合,协助调查。

十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检查制度
(二)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三)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五)高低压配电室防火制度
(六)仓库防火制度
(七)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十三、企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十四、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一切参加检修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做到 “四不施工”:
   1、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
   2、起重设备工具不合格不施工;
   3、高空作业和多层次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
   4、没有明确检修任务不施工。
   做到“四不拆”:设备带压不拆;传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折;设备高温过冷不拆;工具不合格不拆。
   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和急救药品,以备急用,并要有专门的监护人员。
   检修现场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齐、稳固、保持通道畅通;预留孔洞、 坑沟要设护栏或盖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坏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其它设施要及时修复。。
   经检查检修项目、检修质量全部符合检修标准,验收签字后方可撤除悬挂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认为有电,有物料,检修生产单位不得进入设备以及检查传动装置。
   检修验收结束,对检修计划和检修工作票等,应由承办单位保存,其保存期限不应少于三个月。


十五、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管理,保证起重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应根据起重机械的种类、数量和复杂程度,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
   2、使用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起重机械检修维护、定期检验、操作、安全规程和交接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3、必须对起重机械逐台进行登记和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图纸等原始技术资料,以及运行记录、历次技术检验报告、大修理、改变原设计性能和重大事故记录等。
   4、各种不同规格型号的起重机械都要按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装设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塔式起重机要加足配重。各种钢丝绳的选择、使用和报废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5、起重机械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和吊运通道,并应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和电气线路等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6、起重机械实行专责制,每台起重机械都要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7、新购置起重机械时,必须选购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生产的产品,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并有完整的合格证,并经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十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度